2024年1月19日,舒城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依法對舒城宇旺醫(yī)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虛假宣行為,作出罰款1萬元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。
2023年11月21日,我局在對位于舒城縣梅山南路步行街174-176的舒城宇旺醫(yī)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時,發(fā)現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三樓開展的體驗式經銷活動涉嫌虛假宣傳。當日我局依法立案調查。
經查,當事人于2023年6月份開始從事治療儀的體驗式經銷活動。當事人在經營處,每天分為8場進行體驗宣傳活動,每次體驗時間為40分鐘,每天平均體驗人數約為500人。我局在2023年11月21日現場檢查中發(fā)現當事人U盤內容中有“晚上吃鹽如吃砒霜”,“蘑菇抑制癌細胞”,“為什么紅葡萄酒中含有阿司匹林成分”等無法提供相關支撐材料內容,經2023年11月24日對當事人詢問予以確認,上述宣講內容當事人未經過驗證,播放該視頻目的為推銷其經銷的治療儀。根據我局對3名老年人的了解詢問,當事人在現場播放的視頻及現場負責人陳法磊的宣講中均含有“該儀器核準的22種適用范圍疾病有輔助治療作用”、“該儀器發(fā)射的紅外線和磁場可以將血液中的垃圾稀釋,讓這些垃圾隨著大小便排出體外”內容,上述內容是對該儀器輔助治療作用的夸大、虛假宣傳,超出了該產品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醫(yī)療器械注冊證》核定的適用范圍。另當事人開展了2次銷售活動。第1次銷售時,對外宣稱限量銷售15臺、限購3天,售完為止。時間截止后當事人對外宣傳15臺儀器全部售罄,但實際銷量僅為3臺。在第2次銷售時,當事對外宣稱限量銷售35臺,顧客必須持有批條才能購買,且限購3天,售完為止。時間截止后當事人對外宣傳35臺儀器全部售罄,但實際銷量僅為17臺。綜上,當事人的商品實際銷量為20臺,對外宣傳銷量為40臺,上述行為系當事人對其經銷商品的銷售狀況作虛假的商業(yè)宣傳,欺騙和誤導消費者,合計違法經營額199400元。
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第八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屬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第二十條第一款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(guī)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。
案件評析
目前,參加商家“體驗式營銷”的人群多是老年人,對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意識淡薄。一些不良商家抓住老年人渴求健康的心理,專業(yè)知識缺乏的弱點,宣傳醫(yī)療器械時夸大療效,誤導消費者,把只具有緩解疾病功效的說成有治療功能,把只具有個別病種治療功效的說成“包治百病”。另外,商家沒有醫(yī)學專業(yè)背景和相關醫(yī)學基礎知識,不能正確指導消費者使用,在操作上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。舒城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在第一時間立案,消費者合法權益得以維護,矛盾得以平息,維護了社會穩(wěn)定。
總結,本案的成功查辦,對本地區(qū)想通過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暴利的不法商人起到了強大的震懾作用,打消了一些觀望者原有的“鋌而走險”的念頭,及時制止了個別醫(yī)療器械商店以體驗方式的跟風現象。售賣醫(yī)療器械的商店開始主動審查自身的宣傳行為,對宣傳內容進行自查自糾,確保宣傳內容真實、合法,從而杜絕了可能會引起社會不穩(wěn)定的風險。